释义 |
废标需要公示出来。法律规定,招标部门在废标后要书面通知投标方,告知废标单位废标缘由,并公示废标原因,实践中一般公示3天,公示的具体期限通常参照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期限实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