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址佐证材料,一般可以证明在此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单位、学校出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地证明办理流程: 1、公民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2、找辖区管段民警确认实际居住情况后,当地派出所会同意开具居住证明并盖章; 3、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申请办理。 居住地证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还有租房完税证明,以及房东房产证、身份证; 3、租住单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的复印件; 4、租住无房产证的农民房,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之一就可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