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
释义 | 深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如下: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 3、如果是成年子女,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广东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深圳的成年子女;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所需的材料: 1、被投靠人(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 2、随迁子女身份证 3、随迁子女户口簿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如果申请人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需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6、如果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7、如果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额,该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在男女情况声明》 8、如果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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