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靠子女落户深圳市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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