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如下: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房产的; 2、申请人男方需满60周岁、女方需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须属本市家庭户成员之一; 4、若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不能按子女随迁; 5、若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随迁。但是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犯罪史。 深圳政策性入户子女随迁的条件是除了父母随迁之外,子女随迁落户也同样受到重视,政策规定表示父母一方为深户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随迁。具体情况如下: 1、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内; 2、随迁子女应该在相同的户口簿和入户性质深圳入户方需要保持一致; 3、高级技术人员可以为申报异地儿童提供跟随。 随迁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结婚证; 6、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