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购置房屋给子女算作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此为夫妻共有除外,那么结婚后购置的房屋也适用此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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