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获得法律规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但虽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属于双方的共有,一方全款买房加上另一方名字相当于当事人之间成立了赠与合同,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属于共同共有。一方处置共同共有的财产须经全部共有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301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