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以后,上面有离婚的妻子的名字,他能分到家产吗? |
释义 | 土地确权以后,上面有离婚的妻子的名字,他能分到家产吗? 回答: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具体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政策。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离婚时,仅就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一方所有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参与分割的。 综上,离婚的妻子是否能分到家产,需要根据该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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