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必须学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进行空防安全教育2、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申办工作,须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局机场分局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妥申请表。3、机场公安局会进行申请人背景调查,包括违法犯罪记录、精神病史、是否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原单位对其是否适合从事民航工作的安保评估等4、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4)无参加过非法组(5)无精神病史;(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确保空防安全,服务航空运输生产依据。 第二条 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 (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青岛国际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核发给在青岛国际机场内从事航空运输保障或者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是人员、车辆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专用有效证件。 第三条 青岛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是通行证主管单位,负责通行证的核准、制发和监督管理。申办单位是指因航空运输和生产保障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并经过备案登记取得申请办理通行证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办、使用、制发、管理通行证的单位和持有通行证的人员、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