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会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因此,复婚时必须带着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登记机关会对离婚证做收回的处理。 法律依据 《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