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驳回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