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二)法人章的使用: 1、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订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定这种特定用途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途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要求。 2、法人签字:等同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签字代替,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情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 3、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认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可以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士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可以,比如总经理。 (三)法人章的管理: 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授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刻制公司法人名章其实就是公司的公章,国家对公章的要求必须是尺寸是2×2厘米的,而且字体必须要是隶书,公司法人代表自己的章跟法人章是不一样的。一般公司对外签订相关的交易合同,或者内部的一些重大决策都必须加盖法人章才有用,而且公司的法人章一段丢失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就算补办也特别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