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撤销部门要求调岗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1.部门撤销是公司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表现,由此导致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由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2.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虽具有法定依据,但一定要注意程序上的合法性,如果程序上没有处理妥当,极有可能滑向违法解除边缘; 3.此种情况下调岗的程序问题:撤销部门需经公司内部机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决策+与员工进行。 一、涉及代通知金的条文有哪些 涉及代通知金的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要求周日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公司要求周日加班,员工一般可以拒绝。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一般可以索要赔偿。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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