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口头协议纠纷的举证问题以及如何规避风险。在口头协议纠纷中,主张方需要提供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如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等。为规避风险,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找第三人在场进行口头协商,并留下相关证据。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在纠纷处理中,举证责任倒置可能适用,缺乏充分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一、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二、口头协议如何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所以我建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民事纠纷当中就包括了口头协议纠纷,因此在处理该纠纷的时候,涉及到的举证问题,其实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特殊情况下,则有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点还请大家能够多注意,若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结语 在口头协议纠纷中,举证困难是主张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协议纠纷的举证关键在于证明自己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议主张方提供约定行为的间接证据,如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此外,为规避口头协议的风险,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进行资产考察,并在口头协商时找第三人在场。对于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在处理口头协议纠纷时,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下,应注意充分准备证据,以避免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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