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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损毁他人财物案件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释义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包括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损毁他人财物是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需要相关的鉴定部门对于损毁的财务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这对于确定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恶劣程度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针对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严格执行,拒不执行的将会从重处罚。
    一、故意毁财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而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财物的使用价值,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罪。
    (2)行为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破坏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不限于毁坏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时,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不需要。
    (4)刑事责任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该如何辩护
    辩护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成立,可以从一下几方面着手:1、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2、成立条件:首先,是否构成毁灭?毁灭,是指用摔砸、焚烧等方式使物品部分或全部丧失其使用价值或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多种多样。3、情节要求: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意思是指毁坏重要物品造成损失严重的,或者毁坏方法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紧急物品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进行处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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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