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 |
释义 | 30.换发经营权证应坚持哪六个不变?原定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不变;原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基本政策不变;原定的(按人平分的)基本承包方式不变;原承包地块名称、等级面积的折算办法不变;以村组为单位发包权限不变。31.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户的原则是什么?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以换发证书时农户实际面积、承包地块不变为基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换发经营权证。32.换发权证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调整承包地?不能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耕地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有的村组仍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方式调整承包土地的,在本次换发经营权证工作中,要以现有承包面积进行登记确权,一律不得再作调整。33.已退田还林的承包地是否还要发放经营权证?实行退田还林的承包地,国家已作了补偿,发放了林权证的,应核减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后,再按实际承包面积发放经营权证书。34.已分户的承包户,怎样确权发证?已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立户口登记的,可以按分户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分别确权到户,按分立户头发放经营权证。35.并村并组后,怎样填写经营权证?2004年,我县根据上级指示,将原来的420个行政村合并为197个村和社区,并村后,各地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并组。这样,原承包农户的住址以及土地发包方大多发生了变化,为了确保经营权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统一使用现在的组名,发包方也统一改为并村后的村民委员会。36.新的经营权证,农户承包时间如何填写?因为此次换证仍是第二轮承包期内,农户承包土地的起止时间不会因换证而改变,仍按第二轮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填写,我县一般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7.法定面积、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不相同时,经营权证填写哪个面积?农户的承包地一般有法定面积、实际面积和折算面积,因统计口径不一致,使许多农户这三个面积也不尽相同。在换发经营权证时,一般应使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面积,即法定面积。如果因实际情况要使用其他面积,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一发包方必须使用一个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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