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需要区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1、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若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此物业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风险提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高空抛物的可能性的存在应该充分预估,同时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在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就很有可能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了。 员工履职致人损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但可以向有过失的员工追偿。员工履职过程中代表的是用人单位,对外发生侵权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对员工进行追偿。员工无过失的,用人单位不能追偿;员工存在过失的,根据过失的大小按比例承担。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是有时限的,不是无限的,任意的,前提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且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纯轻微的过错不构成追偿的前提条件。同时追偿权作为一种诉权形式,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业主家中财务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家中财务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依据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公司在经营中要设置门岗、门禁、进行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事务。 高管丢失会计账册,公司财产去向不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财产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的独立性需要通过完整的会计账册来体现。公司法第163条也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依法依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管理人对财务账册亦负有保管责任。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理任职期间,因违法导致公司被罚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主要包括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挪用、侵占公司的财产,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谋取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其基本原则是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公司欠款,股东未出资,为何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1、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董事等负有向股东催缴出资的义务。2、董事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风险提示:公司董事应当如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公司章程中可明确约定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形。公司可通过章程详细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如何尽到勤勉义务及违反勤勉尽责义务的具体情形。如:违反岗位职责,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丧失重大商业机会;违法岗位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泄露;拒绝接受股东会的质询;未及时尽到通知股东缴纳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损失等。公司可通过章程对董事勤勉尽责行为进行指引,使其规范履职。2、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及时书面催缴股东出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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