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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长护险政策有哪些?
释义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新增定点通知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服务机构可按要求提出长护定点机构条件评估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发布通知、资料受理及核查、现场核查、集体评估、名单公示、政策及业务培训、安装系统及目录维护、签订服务协议等8个步骤确定长护定点机构。
    待遇条件和服务内容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附表一,以下称《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一)申请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4.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二)申请机构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及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患有以下慢性疾病:帕金森氏病(重度)、植物人、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的。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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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