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买卖中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定金方面的规定是比较重视的,主要还是因为它实际上是具有一种担保作用的。所以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出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能够因为签订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 一、订金一律不退吗 订金一律不退具体如下: 1、订金可以退还,订金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一般情况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一、定金的标准具体如下: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合同定金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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