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的几种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定金的几种类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一、无合同定金不退是否合法 无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 根据定金的定义可以知道,定金是一个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也是可以退的。 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不退报警有没有用 定金不退报警有作用。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定金最为重要的效力是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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