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必须要本人过去吗 |
释义 | 房子过户是需要本人去的。 一.在我国,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是必须要本人到场的,也就是说房屋原有的主人以及房屋新的主人。两者都必须要到场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这是为了保证双方意愿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户的有效性而考虑的。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房屋的主人没有办法到达现场,或者是身体原因不方便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办理的,但是不是仅仅口头委托就可以,一定要拿出委托的证明,可以是委托书,授权书等等,这个委托授权书是必须要经过双方签字生效的,然后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去办理相关手续。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过程如下: 1、相关权利人及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同去公证处; 2、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委托公证事项等手续。 二.在当事人到场了之后,就可以拿着一定的手续于证明交给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办理了。具体的手续证明,包括房产证的原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与房子有关的特殊证明等等。例如如果房子要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的话,一定要拿着结婚证原件才可以。在拿出了相关证明之后就可以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话,就要缴纳相关的手续费用和税费了。再是费用缴纳完毕之后,双方所有的证明、手续都会移交给房产证的发证部门。在发证部门完成了证书的开印和登记之后,所有权人就可以等待发证部门的通知,去那里领取新的房产证。整个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就算就此完成了。 三.当然,如果是二手房买卖的话,中间有个中介公司的参与,那买卖完成之后需要向中介公司交付一定的费用,这在之前应当是双方已经协议好的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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