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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需不需要本人亲自到场
释义
    法律分析:是必须要本人亲自到场的。不仅如此,过户双方都要到场,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测绘报告、产权共有人同意书等相关凭证等,若是材料有误的话,就会导致过户失败,需要重新整理材料才行。1、签订相关过户合同。房产过户是需要必要的凭证的,其产权转让合同就是必要的凭证之一,在签署时,应该要有第三方居间服务,中介也是居间的一种,签署的转让合同,需要将内部条款、违约事项都写清楚,同时要在当场签字。2、申请过户。相关申请材料都准备好之后,过户双方都必须要到所在地的房产局进行过户申请,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交易金额要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一致。3、缴费。申请材料都提交后,就需要审批,在这个审批的过程中,过户双方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交易手续费等。4、拿房产证。各种费用缴纳后,房管局会给一个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内就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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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