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法院起诉,申请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处理,借条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