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执行,因为断水断电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禁止“夜袭”,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同时,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