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
释义 | 连带债务是建立在主债务基础上的,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则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一、担保时间多长时间过期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 2、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 3、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三、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 连带清偿责任的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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