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办理流产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流产结算有两种情形,前提是女职工流产当月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 一、符合政策规定,可提供街道计生办的证明的,应当在休假(三个月内30天、三个月以上至7个月引产的50天)结束之后30天之由用人单位办理结算,需要提供材料: 1、生育待遇结算个人授权委托书(人社局网上可下载) 2、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生育人员待遇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身份证、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出生证,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发票的原件,流产享受生育待遇需额外提供怀孕B超单; 5、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的证明(主要证明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不符合国家再生育一胎的规定的女职工实施计生手术前,应由用人单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凭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跟医院直接结算,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津贴。经办流程: 1、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领取:(要在计划生育手术前领取该证) (1)、《宁波市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一寸照片一张;(每一手术需一张照片) (4)、流产手术的须提供B超报告单和结婚证。职工手术后第2个月,可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流产手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手术的提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病情记录及手术病历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 (5)、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结算个人授权委托书。市局经办时间为每月1-23日,各区1-2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其中第一种生育医疗费金额为:人工流产术(妊娠10-12周,住院流产)为2300元引产术(妊娠12-28周,住院引产)2800元。第二种为就医时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及计划生育津贴按参保单位的全体职工平均缴费基数及实际假期时长计发。津贴与本人假期工资,职工本人为就高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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