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人逾期交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
释义 | 逾期交房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是: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一、一房可以两卖吗 首先,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其次,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房屋纠纷下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一般质量问题。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等,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三、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 三、新房延迟交房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新房延迟交房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大多数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损失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2、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因开发商资金链等原因,业主可选择依法或者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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