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 |
释义 | 包括自然事实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中止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可分为事件(某种偶发的客观现象,如人的出生死亡)和状态(某种现象的延续,如时间的经过)。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者缺一不可,故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为公民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为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 1、只有当民法规范把某种客观情况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时,这种客观情况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被认为是民事法律事实。例如,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应予赔偿,即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引起赔偿的法律后果。因此,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但是,一般的生活中的行为(如读书、看报),则不引起任何法律后果,因而不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2、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对各种行为评价的变化,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范围及其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能导致财产赔偿后果,即精神损害不能成为产生损害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但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精神损害赔偿为法律所确定,即同样的行为便成为引起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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