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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月1日银行转账新规
释义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发布新规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根据监管机构开展的电信诈骗相关专项行动,部分客户将受到限制。是为了落实人民银行对个人账户分类等级的控制要求,加强交易限额管理,防范反洗钱控制。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八)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九)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3月1日银行转账新规,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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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