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提出的。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45年,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各级党组织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是党的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党内法规通过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调整党的执政活动、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确定党员行为规范,在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