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质保金的质保期多长? |
释义 | 技术合同质保金的质保期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规确定,不同工程有不同的最低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不同的概念,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承担修复义务的期限,保修期是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合同中预留质保金是必要的,可以避免纠纷,并促使施工方保质保量。 法律分析 一、技术合同质保金的质保期多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根据建筑法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权益原则确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由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各方签收竣工验收文本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不同之处 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因保修范围不同保修期限也有差异。当事人可以约定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法定期限。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当然承担保修义务,即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与缺陷修复责任是重合的。 因此,技术合同中工程价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发生问题双方各自推诿的尴尬局面,同时还能提供施工方的积极意识,保质保量。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同项目的保修期限有所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的期限,而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在技术合同中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建设工程质保金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避免双方推诿责任,并提高施工方的积极意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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