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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