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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担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释义
    不存在下列情况借款担保书就是有效的: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
    7.借款合同无效的。
    一、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三)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四)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五)单位填写
    1、原始材料:
    2、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3、基本情况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六)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l、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6、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7、市场主要分析
    8、拟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
    9、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0、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特此报告,请审查。
    二、债务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五)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什么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情形如下: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恶意串通意图损害担保人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被欺诈、胁迫签订担保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不是自愿的,而是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3、债权私自转让仍在担保合同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但未经担保人同意,或者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仍转让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4、债务私自转让和债权一样,但必须经保证人同意。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同意或者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债务的保证责任;
    5、与债权债务合同相比,合同变更导致债务加重的担保合同属于合同。根据主合同的变更,从合同中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担保人担保的债务范围增加的,不承担新增债务的担保责任;
    6、债权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届满后,债权人未通过诉讼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综上所述,被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债务人擅自转让债权债务,或者债权人本人忽视行使债权的,也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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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