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可以, 土地使用权 可以转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