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不是监察对象的人,监察委是可以对其进行调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罪或者是共同职务罪的涉案人员,并且监察机关可能已经掌握部分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证据,但还有重要的问题需要再进一步进行调查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对其采取留置的措施。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以及监督留置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