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受理地点在哪里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 二、安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对持证人按以下期限进行审验。审验时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验合格的,在驾驶证上按规定格式签章或记载,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 (一)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 (二)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两年审验一次,免身体检查。 三、安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受理条件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4、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