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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完房租房东一直不给签合同怎么办
释义
    承租人交完房租房东不签合同的,建议承租人敦促房东签订,房东拒绝订立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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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