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如有特殊情况,予以延期,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劳动法规定只有98天,地方可能也有自己的奖励假,也可以归到产假中。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就要看学校自己的规定与安排。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