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产假政策及暑假安排 |
释义 | 女职工享有产假、难产假、产前检查等必须的假期,授乳时间和哺乳假也有具体规定。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可以请的假期需符合相关条件。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但寒暑假期间的产假可以延续。国家规定的教师产假为90天左右,不包括寒暑假,但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 法律分析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难产:15天,15天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 《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 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教师产假多少天包不包括寒暑假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对于教师产假方面的规定是按照正常人产假的规定来执行的,一般情况是90天左右。对于包不包括寒暑假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不包括寒暑假的,所以说我们如果产假的时候遇到了寒暑假是可以延续产假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后享有一系列的假期权益。产假、难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工间休息以及授乳时间等都是必须享受的假期。此外,女职工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对于教师来说,产假不包括寒暑假,但可以延续产假。根据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女职工的假期权益应得到保障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 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参照同层次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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