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提供担保需要股东会吗? |
释义 | 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法律规定公司不管是向其他的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还是为自己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都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且涉及到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该股东大会的表决。 一、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如下: 1、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如果无法取得全部签名,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出席人有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股东有投票权,其他人列席参与探讨建议。 最后股东决策表决。80%通过,是可以执行决议进行贷款的。 但是,如果办理贷款手续期间,有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所有对外的贷款手续需要停止,至分割完毕。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行为的,需要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是实行。 如果你们按照公司内部有关会议规程,进行会议表决的,超过规定数量如: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签字办理相关手续。 当然,如果股东不看好担保形式,在这时提出要退股折现,要求分割股权,属于正常要求,要予核定通过。 三、如何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二、股大会决议。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决议是无效的。 最后,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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