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做好后 |
释义 |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明确的适用范围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鉴定的。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标准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程度包括: 5.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一级重伤有多严重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右眼失明属于几级伤残标准 属于一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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