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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查刑事申诉要开庭吗
释义
    法院审查刑事申诉是否开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院审查刑事申诉要开庭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申诉案件属于再审案件的,对于再审程序,案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应诉。一些对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不需要开庭而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申诉是否要全案审查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分不服上诉,只是审查民事部分,不会全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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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