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租金租赁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 6、租赁物的维修 二、零租金租赁合同合法吗 零租金的租赁合同是合法的,只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确定在租金事项上写零租金,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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