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会有离婚记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再结婚会有记录,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记录登记成档案。 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如果当事人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本人的户口簿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是无法消除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数据库里有相关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放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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