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 |
释义 | 进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事先准备需要的资料,同时按相应程序进行办理。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登记机关要求准备的资料不知道如何准备,对于登记程序也非常陌生。因此,如果您遇到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难题,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将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四)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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