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1、属性不同: 社会医保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消费者可自由投保,不带有强制性; 2、保障程度不同 社会医保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商业医保的赔偿金额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要来确定的,交保费越多,获得的保障也越多; 3、保障范围不同: 社会医保的保险范围相对较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商业医保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 4、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医保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商业医保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普通医疗保险,主要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和意外伤害而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 2、意外伤害医疗险,主要可以保障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但通常不报销因为疾病而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主要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导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为实施手术而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商业医保是社会医保的重要补充,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健康,可以在购买社会医保的基础上另行投保商业医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