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一般来说都是需要交通管理部门来鉴定和认定的,其中定损的依据就是交通部门给出的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定损员通过现场的情况,根据自己的专业的知识进行车辆零部件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费用进行一个定损。 车辆定损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