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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释义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破产程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目的和方式。
    破产重组是指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和改革,使企业重新回到盈利状态的一种程序。破产重组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利益,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企业的资产被剥夺或者被低价出售。在破产重组中,企业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重新规划债务、减少成本、增加收入等方式来实现企业的重组和改革。
    破产清算则是指在企业无法进行重组的情况下,通过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清算,以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清偿企业的债务。在破产清算中,企业的资产将被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现,所得资金将用于清偿债务。
    总的来说,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目的和方式。破产重组旨在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利益,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对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和改革,使企业重新回到盈利状态。破产清算则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清偿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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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