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的制定主要内容如下: 1、记录事项绝对必要,必须记录的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录的不可或缺的法律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是违法的,整个章程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的记录事项,相对记录事项是法律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定人决定是否记录; 3、任意记录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记载在章程中;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意选择记录的事项,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属于任何记录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