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杭州生育险新标准
释义
    律师分析: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1:26:13